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办发〔2017〕128号)等有关规定,
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拟聘用19名同志(附件)为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1年2月19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过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1年2月8日-2月19日
邮寄材料送达地址:厢竹大道63号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十楼1010办公室,邮政编码:530023
监督电话:0771-321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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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宁市兴宁区公开考试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第一批).xls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8日
原标题:南宁市兴宁区2020年公开考试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第一批)
文章来源:http://www.nnxn.gov.cn/rmzfzcbm/rsldshbzj1/tzgg_27649/t4648090.html